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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小餐饮登记证》和《食品摊贩备案卡》的公告

2017/7/6 15:44:00 来源:网友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xfda.gov.cn/gxfdanet/qitagongshigonggao/29295.jhtml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在全区正式启用《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小餐饮登记证》和《食品摊贩备案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小餐饮登记证》和《食品摊贩备案卡》式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小餐饮登记证》由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食品摊贩备案卡》由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发放。

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小餐饮登记证》在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食品摊贩备案卡》在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办理。

三、食品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小餐饮登记证》和《食品摊贩备案卡》,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

特此公告。

附件:1.《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式样

2.《小餐饮登记证》式样

3.《食品摊贩备案卡》式样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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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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