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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7】81号)【2017-10-01实施】

2017/9/27 14:50:00 来源: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单位】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泸市府办发[2017]81号

【发布日期】 2017-08-14

【生效日期】 2017-10-01

【效    力】

【备    注】  http://www.luzhou.gov.cn/zw/zcfg/szfwj/lsfbf/content_129974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泸州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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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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