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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食药监稽 〔2018〕25号)

2018/8/31 11:10:00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平潭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为进一步健全我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制定了《福建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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