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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规漏洞多

2002/7/19 0:00:0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专家呼吁完善立法加大责任人惩罚性赔金

目前,我国食品市场上安全、卫生隐患令人担忧。毒大米、石膏面粉、注水肉、工业酒精勾兑白酒、食品添加剂和防腐剂的滥用、蔬菜中有毒农药的残留过高、养鳝鱼喂食避孕药等等现象,反映了我国食品消费市场亟待整顿和规范。不久前,北京金台路“天外天”烤鸭店发生的一消费者急性中毒致死案,以及常熟某厂职工毒大米群体中毒案,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近日,消协、律协的有关人士及法学专家呼吁:应尽快完善《食品安全法》,对造成食品安全的责任者要加大惩罚性赔金,让违法者付出高额代价。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振山认为,目前,我国已有《食品卫生法》、《动植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这些法规程序性的规定较多,而实体规定少,各法律法规间也存在协调问题。在实际运作中,大家往往只重抓后果,出现问题抓人或采取经济赔偿,但没有抓住问题的根源。他认为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完善立法。

  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专家何山从宣传的角度谈到,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目前《民法》的作用是保障救济,《消法》的作用是保障了伤残和死亡赔偿金,而在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还应该增加对商家在食品安全方面恶意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惩罚赔偿金额,对不同情况要分出层次。对大量违反食品安全,未造成明显损害的,也应该明确赔偿。同时,何山认为,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管理机构应加大行政责任,所谓预防为主不是消费者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刘俊海博士认为,国家在制定产业政策时,应考虑采用经济杠杆手段鼓励人们生产绿色食品,对违法者的惩罚条款上,应使违法的成本和代价显示出来,同时,还应该考虑到被损害者的精神赔偿。(记者陆昀)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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