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无“保质期”是不合格食品吗?

2003/5/19 0:00:00 来源:中国质量报
  近日某报刊登的《食品只有“保质期”》一文中指出:“专家提醒消费者特别注意,如果在食品包装上只有保存期而没有保质期,就可判定它是不合格食品”。针对这一观点,笔者持有不同的看法。

  国家强制性标准GB7718-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第5.5.1条规定:“必须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或/和保存期。”标注保质期的,可采用“——之前食用最佳”,或“——之前饮用最佳”,“保质期至——”,“保质期——个月”。标注保存期的,可采用“——之前食用”,或“——之前饮用”,“保存期至——”,“保存期——个月”。由此可见,食品标签中“日期标志”中的保质期和保存期是可以选择标注的,可标注其中一种,或两种都标注。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该条款规定了生产者生产的产品质量应当符合的条件要求,即生产者对实物产品质量(产品的内在质量)所承担的义务。产品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也就是产品达不到默示担保和明示担保的质量状况,其产品就是不合格产品。

  综上所述,食品未在食品包装上标注“保质期”,仅标注“保存期”的,属于选择标注,是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保存期”、“保质期”都未标注,也只能判定其食品的标签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应判其食品标签不合格。 (吴亚光 作者单位:江苏省泰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