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综合报道 > 正文

弘扬诚信理念开 创消费者维权新局面

2004/3/15 0:00:00 来源:荆楚在线
湖北省副省长 蒋超良


在春暖花开、生机盎然的季节里,我们迎来了2004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过去一年来,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社会各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不断发展,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断提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与广大消费者的需要和期望还有较大差距。在一些领域,漠视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还十分突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医疗卫生、食品、房地产、公共服务、维修服务等行业欺诈消费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维权工作任重而道远。从1997年开始,各级工商部门、消费者组织坚持“一年一个主题”,先后开展了“讲诚信反欺诈”、“为了农村消费者”、“安全健康消费”、“明明白白消费”、“绿色消费”、“科学消费”、“营造放心消费环境”7个年主题活动。今年,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把“诚信·维权”确定为年主题,既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解决现阶段消费维权领域里热点、难点问题的内在需要。对于增强全社会、特别是经营者的信用意识,进一步调动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维权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消费需求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消费环境也是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方面。维护好、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事关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全局,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是我们共同的事业。全省各级政府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践行执政为民的宗旨,加强引导,大力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健全消费维权网络和机制,加强协作配合,着力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消费欺诈等侵权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各级消费者组织要积极引导消费,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维权服务效能。

广大企业要以诚信为本,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义务和对消费者的承诺,做到守诺践约,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广大消费者要增强维权意识,坚决抵制各种侵权违法行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新闻媒体要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反映消费者的意见和需求,大胆揭露各种侵权行为,努力营造“诚信·维权”的良好氛围,促进全社会共铸诚信,合力维权。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我们坚信,在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关注、共同努力下,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定会再上一个新台阶,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环境也一定会有显著改观!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