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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劣质保健食品危害人体健康

2004/11/9 11:26:25 来源:长兴新闻网
    近期,在浙江市场上出现了一些假“燕窝”、假“蜂蜜”等“保健食品”,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害消费者人身健康。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在全社会都在倡导食品安全、诚信经营的大环境下,仍有一些不法生产者和经营者不顾消费者利益,制造假冒伪劣商品,欺骗广大消费者,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使广大消费者能够正确、合理、科学选购保健品,长兴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注意提高对劣质保健食品危害性的认识。消费者不要一味贪图便宜,购买价格低廉的劣质保健食品,要选择知名度高、信誉度好的产品购买,同时要注意有关部门监测公布的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名单,坚决不要购买、食用劣质保健食品。
    注意保健食品包装上的标识。按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保健食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明商品的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浙江省工商系统已在省内各大超市、商场等流通领域,实行重点商品准入制度,对食品、保健品实行全面索证制度,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对产品质量有疑问的,可以向经营者查证该产品的质检报告、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明,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意提高食品消费安全防范意识。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要索要发票或凭证,并妥善保管,若出现问题可作为投诉或申诉的重要依据。消费者发现购买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应及时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若发现在生产领域出现不法行为,应及时向质量监督、卫生等部门举报,在保护自身利益的同时,便于有关部门及时查处。
    注意掌握保健食品质量相关常识。广大消费者要学会利用各种直观方法辨别保健食品质量,同时,要注意掌握各类保健食品质量方面的相关知识。注意保健食品成分表中标明的成分。保健食品成分表中一般要标明食品的生产、营养等成分,表明保健食品的特性,有些保健食品成分还要标明添加的其他物质。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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