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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不要“冒死吃河豚”

2006/4/20 9:03:42 来源:江南时报
    本报讯 (通讯员 魏坚 记者 黄苏娟) 日前,江苏省卫生厅分别接到泰州、苏州二市卫生局有关因食用或误食河豚鱼而引起食物中毒的报告,共发生2起,有7人中毒,其中死亡1人。为此,南京市卫生监督所对部分江鲜馆进行突击检查,在漓江路19号南京波烟鱼港餐饮有限公司查到32条400克以上的河豚鱼,在高教新村6号楼江风鱼馆餐馆有限公司的店招牌及菜单均向消费者推荐食用河豚鱼。  卫生监督员刚走进波烟鱼港餐饮有限公司的大厅,就在江鲜鱼池中看到有32条400克以上的河豚鱼在游来游去,在另一鱼池内有80条100克左右的河豚鱼。菜谱内标明:东方暗纹豚(煲汤、白汁、红烧)318元/500克(即河豚鱼)。据介绍,河豚鱼(1年内幼鱼俗称小巴鱼,1年以上的俗称大香鱼、巴鱼,又称辣头鱼、延巴鱼)体内含有强烈的河豚毒素,春、夏季及卵巢孕育阶段毒性最强,加热煮沸不能使其破坏,其毒性比氰化纳还要强。卫生部于1990年11月20日颁布施行《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2005年,卫生部又发布过食品安全预警,江苏省卫生厅也多次发文重申禁止生产经营河豚鱼。人的生命权与健康权始终是第一位的,但是南京部分酒店经营者认为,河豚的毒素主要存在于性腺、肝脏、脾脏、眼睛、皮肤、血液等部位,卵巢和肝脏有剧毒,有经验的专业厨师只要将这些部位清理干净就能食用,这是错误的,因为河豚鱼本身带毒所以一直被卫生行政部门所禁止。  为此,南京市卫生监督所再次通过本报重申:禁止南京的餐饮单位加工出售河豚鱼,禁止餐饮单位以任何形式广告宣传河豚鱼菜、将河豚鱼列入菜单和向顾客推荐食用河豚鱼,同时希望消费者举报。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也要对违法加工销售河豚鱼的餐饮单位立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并立案查处。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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