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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销毁过期熟食须严走程序

2006/5/18 9:52:50 来源:新闻晨报
    记者谢克伟

    超市、卖场将过期熟食、卤味改头换面后再销售的情况可望得到改观。食品监管部门正在制订操作规范,今后过期熟食、卤味销毁必须严格走程序:必须将销毁的过期熟食和卤味的品种、数量和日期,以及销毁的过程详细记录在案,并进行备案。 执法人员一旦发现超市、卖场违反这一操作程序,或销毁熟食的数量与进货数、销售数对不上号,将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记者昨天从市人大常委会听取相关部门关于当前本市肉制品和大卖场状况的专题汇报时获悉,这项即将实施的《上海市熟食卤味销售和加工卫生操作规范》,对熟食卤味的进货把关、储存温度、保质时间,包括销售方法等作了细化规定,例如规定安全的储存温度应该为10摄氏度以下和65摄氏度以上;改刀熟食的保质期为4小时,散装熟食不能隔夜,包装熟食的保质期则由企业自行确定等。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谢敏强昨天介绍说,此次出台的《规范》是将原先对企业的原则要求列入了政府规范性文件,在此基础上又细化了企业销售、加工的操作要求,这样可以避免因为没有具体要求,企业在进货、保质和销毁等诸多重要环节“捣浆糊”。

    另悉,市政府已经决定建立新的肉类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猪肉的进货、屠宰、批发等全过程综合监管,农委、经委、技术监督等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分兵把住关口。为了有效进行管理,有关部门还将出台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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