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各地动态 > 正文

昆明自带酒案宣判 快餐店被判返还服务费

2007/2/14 11:13:48 来源:京华时报
    引起广泛关注的昆明“自带酒水案”昨天(13日)尘埃落定,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荔源快餐店返还收取消费者的酒水服务费15元。

    2006年9月4日,高先生和朋友到昆明荔源快餐店就餐,因他们携带饮料,快餐店按每人5元收取了15元的酒水服务费。双方发生纠纷,高先生诉诸法院要求对方归还酒水服务费15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4.8元。昆明市五华区法院一审判快餐店返还原告酒水服务费15元,驳回原告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请求。荔源快餐店不服并上诉,认为餐厅内有禁止顾客自带酒水的店堂告示在先。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快餐店收取酒水服务费属于强迫交易,其店堂告示违反法律规定,没有法律效力,无论消费者是否看到了该告示均对消费者无法律约束力。最后,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50元由荔源快餐店承担。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