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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庆后“怒辞” 几点另类启示(2)

2007/9/9 11:19:22 来源:网友

  即使在典型的民营企业,董事长专政所造成的败局也引起了人们的反思,从德隆唐万新的“落马”更可以看出这一点。当初德隆如果按7位董事的意见,按规定申请“金新信托”破产,也就不可能发生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说。但“掌门人”唐万新一意孤行,以一敌七的结果力排众议保“金新信托”。唐万新的“乾纲独断”并非偶然,当德隆面对重大决策时,经常是董事局代替股东会,执委代替董事局,最终由唐万新做决定。德隆从大肆贩卖原始股到投资二级股票市场,从操控流通股到收购法人股,从几百元创建的小公司发展到中国最大的民营企业之一,唐万新的个性极度膨胀,“董事长专政”反过来成了德隆的致命伤。

  宗庆后“怒辞”

  应当指出,所谓的董事长专政与宗庆后的“怒辞”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这并不防碍我们将两者在“务虚”的领域联系起来加以分析。假如宗庆后能够成功实施董事长专政的话,他就不必愤而辞职;而他愤然辞职,要么说明董事长专政不存在,要么说明对于董事长专政的治理并非做不到。宗庆后作为董事长愤而辞职,说明达能与娃哈哈合资的公司里有人“不听话”,不能由他一个人说了算。且不论背后的动因谁是谁非,仅从决策表层来看,董事长“专政”就碰到了挑战。

  实际上,作为社会意识的沉淀,董事长专政在大多数公司难以避免。在与达能公司合作之初,宗庆后就非常看重董事长这个位置。当时娃哈哈集团与韩国孝农株式会社已经有了一段4年的“跨国婚姻”,虽然双方各持股50%,但是韩国公司委派的人出任董事长,宗庆后出任副董事长。1994年4月增资后,中方持股65.8%,外方持股34.2%,但董事长仍然是外方委派的韩国人。也许由此带来的不方便,促使宗庆后在1995年接洽了当时正欲开拓中国市场的达能,基于之前合资的经历,宗庆后在与达能的谈判中始终将董事长这一最高决策人的职位抓在手里,直至答应将娃哈哈品牌转让给合资公司。1996年,韩国孝农株式会社将其34.2%股份转让给达能后,宗庆后成功地成为了新“家庭”的主人,出任董事长,同时也进一步加强了其在原100%国家控股的娃哈哈集团“国退民进”改制过程中的实际控制力。

  宗庆后在辞职信中对与达能合作的11年2个月的过程进行了反思,感到“与不懂中国市场与文化的董事合作是相当艰难的”,因为达能董事永远有理,随时可以把刀架在其头上。这是否意味着达能董事不谙董事长专政的潜规则尚不得而知,而在此之前合作之所以没有破裂,除了与过度宽容、与人为善的“民族特性”有关之外,实际行使着控制权可能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非合资企业”的形成便是一个证明。宗庆后认为正确的方案,在屡屡遭到达能董事否决的情况下,为了合资公司的发展,“本人也只好干了,否则我如何履行作为一个实际经营者为股东创造利益与回报的责任”。在这里,作为董事长的宗庆后认为自己扮演的是“实际经营者”的角色,就与上诉董事长专政的特点有一定的相似之处。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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