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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临界食品”盼敞亮着卖

2007/11/29 13:37:38 来源:网友

    11月3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食品销售者应对即将到期的食品集中陈列或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规定实施近一个月来,记者今天调查发现,由于缺乏相关的实施细则,超市里的“临界商品”单独陈列仍难成行,保质期也“躲躲闪闪”。

  “13块钱能买这么一大包产品感觉很便宜,可是后来发现这里面有大果粒酸奶等还有3天就过期了,商场至少应该明示一下,”在香港中路上的某超市,刚交完钱的郑小姐感觉有些后悔。今天,在香港中路上的家乐福等超市发现,捆绑销售的促销产品很受顾客欢迎,可是记者发现多数顾客就直接把这些捆绑销售的商品放进购物车,很少有人去看看商品的保质期。同时,也有不少市民抱怨,眼下很多商场都没有对临近过期的商品做特别提示,在“临界商品”保质期上也躲躲闪闪,藏起来让消费者看不见。

  今天,记者在沃尔玛超市看到,一种盒装光明牛奶“买二赠一”,但赠送牛奶的生产日期为“11月18日”,离“12月1日”的保质期仅剩3天。在香港中路上的某超市,蒙牛“冠益乳酸牛奶”也是捆绑销售,但捆绑在上面醒目位置的盒装牛奶生产日期是“11月20日”,而下面不易被发现的盒装牛奶生产日期却为“11月12日”,12月2日就过期。在大润发、利群商厦等超市商场,“临界商品”也没有做出特别提示,很难辨别。“很多商品捆绑起来销售,保质期看起来就麻烦了,”不少市民反映。

  记者采访了解到,家乐福超市曾经专门设置了临近保质期的商品专柜,但不久又撤销了,对此家乐福刘经理解释说,由于目前针对临近保质期商品的降价幅度没有相关规定,专柜产品没有价格优势,卖不出去,只好撤销了。对临近保质期这个概念也缺乏界定,没有相关细则,实施起来难度较大。大润发超市客服部孙经理说,对临界商品实施搭赠销售已成为惯例,短时间内很难改变。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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