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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 为保健食品立法指明方向

2009/3/31 14:01:06 来源:中国医药报

      美容、减肥、抗疲劳、降血脂……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保健食品涌进市场,其安全性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据统计,我国是全球最大的保健食品生产、消费市场,截至2007年底,我国共批准保健食品8900多种,年销售额近千亿元。如此具有发展前景的行业,却由于缺乏监管,使得公众对保健食品的信任度大幅降低。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70%以上的保健食品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的现象,有相当比例的保健品为假冒产品,还有一些保健食品随意加入违禁药物。而群众对保健品的不信任率竟然达到53%,非常不信任则达到了34﹪。

  一方面是人民群众保健养生意识的提高和对保健食品需求的增强,另一方面是保健食品市场产品泛滥、价格混乱、质量堪忧的混乱无序,为此,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刻不容缓。2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向人们宣告,国家将从立法层面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管。

  保健食品艰难迈入法律大门

  2008年5月,中国保健协会召集行业内的企业代表和相关政府部门召开座谈会,呼吁保健食品应当在《食品安全法》中得到一个定位。该协会秘书长徐华锋曾表示:“我们希望最终的法案中能提到保健食品。如果把保健食品列为食品的一类进行管理,在《食品安全法》中就应当有所体现和定位,然后据此再另行制定有关保健食品的管理细则。”

  纵观《食品安全法》全文,虽然涉及保健食品的只有第五十一条,但就是这一个条款,已让徐华锋的希望变成了现实;也正是这一个条款,为保健食品在《食品安全法》中获得了一个明确的法律地位。

  实际上,保健食品的性质介于食品和药品之间,对其安全性评价、标准制定以及监管等各方面也有异于一般食品。在《食品安全法》草案起草的过程中,不少专家委员就一直建议对保健食品区分对待,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因而,2007年12月26日《食品安全法(草案)》正式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时,并没有专门条款提及保健食品。

  记者在中国人大网上看到,在2008年4月20日公开征集意见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中,与此前的《食品卫生法》相比,在食品定义中修改了关于药食同源的表述,增加了“食品……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内容,但未针对“保健食品”提出任何要求。

  2008年8月25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时,草案中仍没有提及保健食品这个概念。但保健食品的监管,此时已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关注的热点。8月26日上午,在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会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卓新平的发言引人关注。卓新平委员认为,现在市场上流行着各种各样的保健品,包括国际市场上流入的,这些保健品的价格昂贵,甚至比药品的价格都要贵。保健品在宣传中往往是强调药用效果,以吸引消费者花很大的价钱来购买,但是在包装上又明确写的属于食品,不在药品的管理范围内。对这类产品的监管,目前《食品安全法(草案)》在这方面不是非常明确,建议要么有专门的保健品立法,要么在食品安全立法方面有特别的强调。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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