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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该不该为所代言食品安全负责

2009/4/1 10:31:16 来源:网友
       这个议题,应该算是“拍案”群里正式参与讨论的第一个话题,作为新版主,有必要总结下大伙的意见并发布,群里的讨论基本分为两派(如果考虑到正话反说的因素,基本只能算是一边倒),大家的意思,既然有《食品安全法》,明星就应该为所代言食品的安全性负责,但事实上,厂家不负责,卫生部不负责,都是消费者的肚子在负责。 而说到这个问题,我不得不想起《疯狂的赛车》那个倒霉的耿健将,赛车整成第二就已经够衰了,还因为一个三无产品瞬间赔上了自己的前途、人生与师傅。而那个无良老板,却硬是用他的超人口服液赚了个盆满钵满。不管是作为消费者还是代言人,耿浩都付出了惨痛的代价,照我们的正方观点,应该负责,应该为此承担所有消费者的不良反应,那耿浩算是拿他最好的一段青春年华在努力偿还了,他应该是有史以来最无辜的一个代言者,无辜得让大家痛惜。 事由在于冯导跟张导的一场争论,冯导首先提出质疑,认为明星不必为代言负连带责任,赚个广告费,还非得去“以身试法”?再说好多食品的安全性也不是一下子就能看得出来的,得吃多了、长期吃才会有不良后果。大家都知道“是药三分毒”,凡是吃进肚子的东西,就没有绝对安全的。而张导则坚称:你代言错了,你就得认。公众人物就必须要为自己的言行承担责任。不说别的,张导这一席话就让我们广大消费者如坐春风,热泪盈眶,跟张导走准没错儿,至少吃错了东西有代言人负责呢。 而在我们的一贯认识里,广告说一套,产品做一套的情况已经是普遍规律了,反正我们谁也没指望这东西真的有广告里说的那样好。“毒奶粉”事件刚刚引起了中国奶业的一场八级地震,因为这个确实太离谱了,再说毒害的是花朵一样的宝宝们,才刚刚睁开眼睛看爸爸妈妈就这样去了,这样的令人发指,我们谁也不能等闲视之。不过那段时间趁超市牛奶大降价,本人自恃身体皮实,把平常很少买的大果粒酸奶当凉白开喝来着。在广告代言的问题上,中国人民都已经具有相当的平常心了。拿某钙的广告来说,代言者李丁老爷子,实际上空手都爬不动楼,何谈“腰不酸、腿不痛”呢?这一点我们都很宽容,也没指望人家会吃其所代言的某钙,也没指望他真的吃了以后能“一口气上六楼”,但这并不妨碍我们购买某钙,“补了总比没补好吧”,大家大约都是这么想的。想起之前在某文章里看到的关于一个外国著名男星的故事,也是错误代言了一种药品,结果消费者发现并不像他代言的那样有用,于是他就被公众封杀了,前途从此断送。两相比较,中国人民活在不着边际的虚妄广告中已经太久太久,以至于忘记了本该具有的常态。 大家都不容易,广告公司不可能惹毛了客户这个衣食父母,消费者与商家本就不可能完全对立,每个人都在生产,每个人也都在消费,如果为了公平的保证每个人的权益,那就必须要对某些事物做出细致的规范。让有可能出现的每一种纠纷都有法可依。明星代言之前,起码得认真甄别一下所代言产品的质量与口碑,不过遇上像三鹿与蒙牛这样的,大概也只有自认倒霉了。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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