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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将规范化

2009/3/31 14:26:29 来源:网友

     不合格食品退市没商量

  3月25日,省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出台。根据该《办法》,今后我省将对不合格食品建立退市制度。

  《办法》规定:食品经营者(包括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内的入场销售者、食杂店)的食品安全经营许可证照要实行上墙公示,亮证亮照经营;按期接受并通过年检或验照;从业人员要具备健康证等相应的资质条件,具有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知识能力和业务技能,无传染性疾病,熟悉所经营食品的使用方法及相关知识。经营肉类、蔬菜等农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应从建立有“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或者从相对固定的批发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加盟连锁总部进货;商场、超市和从事食品批发等具有相应规模和经济实力的经营者应设有质量管理员,建立食品安全自检制度,对购入的食品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测,积极引入连锁经营、代理专卖、物流配送等营销方式,配备有相应的食品安全计算机管理网络化系统和物流管理与配送系统。建立并切实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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