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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食品一开封消费维权出问题

2009/5/6 15:31:18 来源:半岛晨报

  消费者王女士在某购物广场购买了几瓶矿泉水,因其中一瓶矿泉水内有异物,该消费者最终获得了赔偿;而市民林女士的父亲在酒酿中吃出碎玻璃,却无法获得赔偿。究其原因,两起投诉处理结果不同的关键是“食品是否开封”。

  [案例一]

  消费者王女士在泡崖某购物广场购买了几瓶矿泉水,回家后发现其中一瓶矿泉水中有异物,当即回到购物广场,找到工作人员要求赔偿。购物广场在与销售商协调未果的情况下,带领消费者来到泡崖中心市场管理所。
 
  泡崖中心市场管理所工作人员发现瓶内确有透明杂质,瓶口没有被打开过的痕迹,且没有超过保质期。工作人员当即认为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责任应该由生产厂家和经营者共同负责。

  [案例二]

  林女士的父亲来到西岗消协投诉称,林女士在一家超市买了一瓶酒酿,老人在食用中吃出了约1厘米长的碎玻璃,当时口腔血流不止。

  超市对碎玻璃出自超市所售酒酿不予认可:“怎么能够证明碎玻璃是从酒酿中吃出的? ”因超市不接受调解,消协只好建议林女士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昨日,西岗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在食品中吃出异物,想要维权很困难。因为消费者往往只有打开包装,才能发现是否有瑕疵,但是包装一被打开,就很难界定异物是否出自该食品中。目前对于异物是否出自该食品无法鉴定。

  如果商家不承认,消费者就只能诉诸法律,可法院对证据的要求更严格,所以这类事情很难解决。

  消协建议,遇到此类问题消费者一是注意保留小票等购物证据;二是对已开封食品,如果在消费场所现场吃出异物,要注意寻找现场目击证人,而该目击证人最好是经销商(或酒店服务员),消费者最好让其写下文字性证明;三是寻求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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