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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入口”关 各地成立食品流通监管机构(2)

2009/6/2 10:22:29 来源:黑龙江日报

  21.1%被检食品添加剂过高

  省工商局日前委托中国商业联合会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对齐齐哈尔、大庆等地流通领域小麦粉、蜜饯、酱腌菜、肉制品、糕点、粉丝、干水产品、乳制品、腐竹、辣椒制品、月饼馅料等食品进行了质量监测。共检验76个批次,其中合格60批次,合格率78.9%;不合格16批次,不合格率21.1%。

  本次监测发现不合格食品主要存在的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超标。有1个批次小麦粉过氧化苯甲酰(面粉增白剂)超标,4个批次蜜饯的二氧化硫(漂白剂)残留量超标,1个批次御红薯产品苯甲酸(防腐剂)超标,1个批次酱腌菜甜蜜素、糖精钠(甜味剂)超标,1个批次肉制品亚硝酸盐(发色剂)残留量超标和1个批次牛板筋山梨酸(防腐剂)超标。

  各地成立食品流通监管机构

  本报1日讯(记者王彦)《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6月1日施行。该法进一步明确了工商部门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定职责,同时新增了工商机关对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职能,充实和完善了对食品检验、对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的监管等职能。省、市各级工商部门相应成立食品流通监管机构,负责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计划制订,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日前,全省工商系统召开会议,对《食品安全法》在我省施行进行了具体的工作部署。

  据了解,《食品安全法》中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食品流通许可的管理和发放,这是法律赋予工商部门的一项新的职责。目前,省工商局已着手起草《黑龙江省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办法》和《黑龙江省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的条件、监管权限、审批程序、发放原则等相关规定。目前各市地局正在做好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本辖区食品流通市场主体分类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据悉,配合《食品安全法》我省下一阶段要重点抓好四个专项执法检查: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和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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