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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娃之争:一场中法合资“婚姻”中的是是非非(2)

2009/6/3 11:45:07 来源:千龙网

  根据双方的合资合同,娃哈哈承诺“将不从事任何与合营公司的业务产生竞争的生产及经营活动”,而达能则承诺“不损害合资公司的利益”。正是这两个条款,引起了当前的这场轩然大波。

  从中国多家法院已开庭的控辩情况看,达能起诉娃哈哈的核心理由是:娃哈哈存在与合资公司同业竞争的违约行为。娃哈哈反驳说,其投资合资公司的投资公司,本身都没有生产经营业务,而“非合资公司是为合资公司代加工而设立的,是达能倡议并完全知晓和认可的,都不与合资公司存在同业竞争”。

  达娃“联姻”当初,娃哈哈集团旗下有10家子公司,达能只选了其中4家合资,而把不被看好的6家公司划在合资公司之外,并以合资公司的名义与这6家公司签订了代加工协议。这样,“合资伊始,其实已形成合资、非合资公司并存的客观局面。”熟悉此案的执业律师叶志坚表示。

  有关资料显示,上世纪90年代后期正是中国饮料行业发展迅速的阶段,为了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兼任合资公司董事长的宗庆后希望快速投入新产品、扩张规模。但达能方面并不愿继续投资,当时达能亚太区负责人直言“我们经不起产品的失败”。而面对产能缺口,达能要求娃哈哈寻找代加工厂并认可娃哈哈设立非合资公司为合资公司代加工。

  事实上,双方纠纷发生之前,包括合资公司与非合资公司在内所有的娃哈哈产品都通过一家合资公司统一对外销售,所有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上都如实披露,并由达能指定的普华永道进行审计,达能从未对此提出异议。叶律师表示,“达能在长达11年的时间里从来没有说过一个不字,说明合约是被严格遵守的。”

  国内经济界人士分析说,娃哈哈非合资公司实际上分摊了合资公司的销售费用、降低了整体运营成本,作为合资公司第一大股东的达能也从中受益。

  而合资公司对外公布的材料显示:合资公司要比那些非合资公司发展得更快,到2006年达到了39家,而且全年满负荷开工生产。在中方管理下,合资公司每年都超额完成董事会的指标。每个合资项目的年投资回报率都在40%左右。这是足以令同行称羡的“成绩单”了。

  “违反合同的不是娃哈哈,恰恰是达能自己。”娃哈哈这样认为。2000年初,达能发起了一场“收购大战”,收购了娃哈哈当时最大的竞争对手乐百氏。长期担任娃哈哈合资公司董事的秦鹏亲自出任乐百氏总裁, 坐镇指挥,分割市场。此后,达能又先后收购了益力、汇源等饮料企业,娃哈哈为此遭受了巨大损失。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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