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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颁出首张食品流通许可证

2009/6/21 7:18:34 来源:厦门网

    昨天上午9时,24岁的食杂店老板甘伟杰成为我市第一个领到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商家。这也意味着,食品安全法6月1日正式实施后,全市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均划归工商部门监管,一改过去“婆婆多,管理乱”的尴尬,权责更加分明。
    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其中的食品流通环节依法由工商部门实施监管。进入流通领域的食品经营者,不论批发或是零售,企业或是个体经营户,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前,都必须先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据悉,为配合《食品安全法》的正式实施,市工商局今年初着手研发了“厦门市工商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系统(网络试用版)”,并于昨日正式启用。不过,由于国家工商总局统一印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还没有下发到我市,因此,我市工商部门目前发放的是临时食品流通许可证,期限暂定到2009年12月31日。
    据了解,从昨日起,全市各区工商局、工商所已正式启动食品流通许可证受理、审核、发证工作。昨天,即将在集美区杏林街道中宛路经营预包装、散装食品的陈先生也领到了《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人员提醒说,在今年6月1日前已有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在其有效期内仍具效力,一旦有效期结束,经营者必须前往工商部门办理流通许可证。

    【提醒】

    申请后,5日内可领证

    思明区工商局市场科的杨科长告诉记者,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必须先提出办理申请。只要达到条件,5个工作日以内工商部门就会予以发证。“通过现场勘察后,最快一个工作日,就能办出流通许可证。”
    据悉,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流程是:经营者向注册科(工商所)申请名称预核准→经营者向辖区工商所提出现场勘察申请→工商所两名执法人员现场勘察并制作《勘察报告书》→经营者向区工商局许可准入部门(工商所)提出许可申请→市场科(工商所)审核→核发流通许可证。
    此外,对已经取得《卫生许可证》的经营者在有效期内申请增加、变更“许可范围”或“经营场所”,以及《卫生许可证》到期自动废止应当换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也应向辖区工商所提交现场勘察申请。  (记者 陈泥 通讯员 曾庆光 王亚坚)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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