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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考验”食品安全

2009/6/25 15:00:59 来源:金华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陈彬峰)6月1日,备受人们关注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连日来,记者对新法实施情况进行了走访调查。

    市场美中有不足

    食品进入流通环节,就意味着要与消费者直接见面了,所以市场上食品的终端安全显得尤为重要。记者昨天走访了相应的超市商店。超市上架食品类商品,从QS、保质期到商标厂址等大多较为健全,达到了相应的食品标准,但个别仍存有问题。记者在市区某大型超市饮料专柜上发现,某品牌饮料包装上写道:产品生产日期见瓶盖,但瓶盖并无标注生产日期。

    “假一赔十”考验着食品流通业,福泰隆超市江南店店长赵雪琴告诉记者,超市对食品质量安全一直很重视。对顾客近期投诉中反映的问题,她提醒消费者购买食品后,要注意其包装上的贮藏条件,这样才能确保食品保质。

    部门在行动

    蔬菜、茶叶、生鲜乳、鸡鸭畜产品等初级农产品与老百姓生活关系密切,为严格对其质量安全监管,早在《食品安全法》实施前的2月28日,市农业局就专门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开展针对农产品的安全监管,落实农产品安全责任制,全面展开对种植业、生鲜乳、饲料、兽药与畜产品、“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农资打假等6大领域的安全建设及质量监管。

    针对食品生产企业,质监部门专门组织该类企业管理人员、质量监管和相关技术人员等,共计1300人次,进行了《食品安全法》培训,并全部考试通过。此外,对所有食品企业提前开展了年审工作。对12365质量投诉举报中心进行扩建,并完善了相应奖励措施。该局要求企业建立卫生健康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召回制度、标志标注制度;完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索证索票记录本;生产记录本;化验结果记录本;仓库库存、销售记录本;对质量负责人、安全员、检验员加强管理和培训等。

    工商、卫生、食药等部门也对自身具体分工做出了相应调整,并加大了相关的执法力度。

    消费者应注意正当维权

    记者致电工商部门12315了解到,新法实施后,食品问题投诉无明显增长。市消保委也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相关投诉。

    一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随着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假一赔十”深入消费者心中,有助于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无形中也提高了超市、商场食品的安全系数,但消费者应注意“假一赔十”的条件是,食品本身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销售者明知故犯。而购买后,因不注意保管,造成食品在保质期内变质,或“恶意消费”,人为在食品中掺杂异物,这些显然不是“假一赔十”的条件。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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