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问题食品频现显监管体制弊病 监管动静大收效小(5)

2009/10/26 14:18:36 来源:中国经济网

  他山之石

  美国:多重法律下的垂直式管理

  美国的食品安全领域主要有《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联邦肉检验法》、《禽肉制品检验法》、《蛋制品检验法》、《食品质量保护法》、《公共健康服务法》、《食品法典》等。

  美国建有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合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网。联邦政府的食品管理部门有四个,包括农业部下属的食品安全与检验服务部以及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署、人类健康事务部下属的食品与药品管理局以及环境保护署。食品与药品管理局相当于最高执法机关,由超过2000名医生、律师、药理学家、化学家等专业人员组成,具有很高的专业技术水准。

  其中,食品安全与检验服务部负责肉、禽、蛋及其制品的食用安全、卫生,包括其生产、加工、流通、销售整个过程;食品与药品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与检验服务部负责范围之外的食品的安全与卫生,也跨越从生产、加工到流通、终端销售整个过程。联邦政府不依赖于各州政府,他们在全美国设立多个检验中心或实验室,并向全国各地派驻大量的调查员。  

  欧盟:统一标准法令指导下的各国自治管理

  欧盟各成员国的食品监管主要依据《欧盟食品法》及各成员国食品管理的相关法律。

  食品安全的立法和实施由欧盟的卫生和消费者保护总司负责;欧洲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局规定了食品安全法规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事项和程序;独立于工业和政治利益,向社会公开进行食品严格评审。欧盟成员国同时根据欧盟法令建立了各自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成员国根据欧盟食品法令与标准为指导,分别建立起各自统一的食品监管体系。以瑞典为例,在国家层面上,瑞典的食品安全由农业、食品与渔业部独立管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分两段进行,即原初生产(养殖)阶段和加工、运输、销售及消费阶段。前一阶段由农业、食品与渔业部的原机构负责;后一阶段由农业、食品与渔业部下设的国家食品管理局负责。同时在县和地方自治区设立独立于国家食品管理局的县级食品管理机构和地方自治食品管理机构,形成由国家食品管理局、县级管理机构及地方自主管理机构构成的层次分明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