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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醉酒出意外算工伤 口头约定劳动关系也有效

2009/12/11 13:02:42 来源:重庆商报

年终酒局多,怕喝,怕喝……(图片来源:重庆商报)

    替老板搞接待喝死了算工伤?职工本人上下班途中无证驾驶机动车遭受伤亡,单位将不会赔钱。昨天,市高院发布《关于审理工伤行政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修订版,今后工伤行政诉讼案将更加规范化,市民的权利将会得到更好的保护。据悉,今年的前11个月,我市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410件。

    因醉酒而酿下的伤亡如何认定?如何赔付?这一热门话题一直存在争议。

    《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第2项早有规定:醉酒导致伤亡不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市高院表示,由于这一规定较为笼统,实际生活中有因公醉酒和非公醉酒两类,不能简单地一刀切。

    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市高院指出,2004年出台的《关于审理工伤行政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有不够明确的地方,此次进行了较大修订,特别对醉酒作了说明。修订后的《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职工在工作中或工作前饮用酒类食品,工作中受酒精作用影响,行为处于非正常状态,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伤亡的,可视为醉酒,用人单位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市高院行政庭王必伟解释,醉酒的情况较为复杂,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职工自己喝醉了,在上班时间出事,喝酒与工作没有直接关系,则不认定为工伤。但是,职工受单位领导安排去搞接待陪酒,或销售代表受单位指派为工作宴请客户喝酒,如果喝醉甚至喝死,醉酒与工作有直接关系,则毫无疑问应认定为工伤。一句话,是否属于工伤,就看醉酒与死亡之间,是否属于履行职责,确系因公醉死就要算工伤,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参照标准赔付。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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