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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举报食品安全事件,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2011/11/2 12:58:44 来源:燕赵都市网

  河北省出台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

  有奖举报电话:0311-85511828

  燕赵都市网讯(记者刘红)省政府日前出台了《河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简称《办法》),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如举报属实,每起案件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公布有奖举报电话:0311-85511828。

  □即日起,群众可通过任何方式进行举报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专款用于本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受理食品安全举报案件的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立本级食品安全举报中心,公布举报电话,并负责本级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的管理及奖励资金发放等工作。食品安全举报中心受理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举报线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含畜牧、水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行政、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受理食品安全举报,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即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通过电话、传真、信函、来人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凡涉及食品安全内容均有可能获奖

  《办法》列举了奖励食品安全举报的范围,具体如下: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或者死因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无证无照,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仿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经营食品的;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每起案件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如举报内容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属实,且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或移送司法机关受理的,应当对举报人实行奖励。具体奖励金额,根据举报类别不同而不同。《办法》把调查属实的食品安全举报分为3个类别:其中一类举报是指详细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并能够提供关键证据和票据,积极协助现场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二类举报是指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已掌握部分证据材料并协助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三类举报是指提供查办线索,但未对违法事实进行核实,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

  举报奖励金额依据举报所属类别、涉案货值金额确定。其中一类举报案件,按该案件货值5%至10%计算;二类举报案件,按该案货值的3%至5%计算;三类举报案件,按该案货值的1%至3%计算;无涉案货物或者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举报违法事实确实存在的,可视情节给予举报人员100元至1000元奖励。

  每起案件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当地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可以不受此限制。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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