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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公布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例

2013/5/5 9:05:36 来源:大连晚报

王长兵等

生产、销售“假白酒”案

案件 被告人王长兵等人生产、销售的假白酒致使湖北省宜昌市众多居民中毒,并造成5人死亡、6人重伤、11人轻伤、2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判决结果 王长兵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99万元。

陈金顺等经营“病死猪”案

案件 被告人陈开梅到福建莆田收购病死猪,雇用被告人张可把病死猪运输到被告人陈金顺租用的猪场,由被告人林彬霞进行屠宰后销售给被告人陈金顺。陈金顺收购病死猪肉后予以销售,违法所得20万元。

判决结果 被告人陈金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其他被告人亦获得相应判处。

范光非法销售“瘦肉精”案

案件 2009年以来,被告人范光从安徽省淮南市倪陆昀(另案处理)等人处多次购买“瘦肉精”原粉,并在山东省梁山县等地将“瘦肉精”原粉与一定比例的石粉混合加工成袋装肉用动物饲料添加剂并销售。至2011年9月,被告人范光共购买“瘦肉精”原粉25千克勾兑后销售,销售金额200余万元。

判决结果 被告人范光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李瑞霞

产销伪劣食品添加剂案

案件 被告人李瑞霞系被告单位上海蒙凯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马文革、马民学系公司工作人员。2010年9月起,蒙凯公司低价购入落地级小苏打258.33吨、小苏打40吨。将上述二种小苏打按比例混合,分别销往杭州、衢州等地,销售金额达人民币44.73万元。

判决结果 被告单位上海蒙凯化工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李瑞霞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其他被告人也获得相应处罚。

袁一、程江萍

销售“地沟油”案

案件 2009年7月至2011年7月,被告人程江萍明知柳立国(另案处理)经营的济南博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生产的油脂是用餐厨废弃油加工而成的,仍向经营销售食用油的河南省郑州市庆丰粮油市场宏大粮油商行业主被告人袁一推销。袁一明知上述情形,仍花费300余万元购入问题油脂。

判决结果 判处袁一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3万元;判处程江萍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犯罪所得予以追缴。

据新华社电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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