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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将“网络食品销售者”列入法律监管对象

2014/1/21 9:19:59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你还为身在江苏而无法品到海南的椰子发愁?你还为身在内地而不能吃到正宗的台湾凤梨酥遗憾?这些烦恼都随着互联网的购物潮而变得不值提起。但是新的问题却又浮出水面:“网购不是面对面,鱼龙混杂的三无食品混迹其中,让消费者无从辨别。”省政协委员张云云对网络经营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表示了担忧。

维权保障薄弱、市场准入门槛低、监管手段落后……面对这一系列问题下,“网售食品的消费者在维权方面处于绝对弱势。”张云云表示,现在多数网店没有卫生、食品等相关许可,无法出示发票,这样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消费者处于绝对被动。同时,无照经营、储存监管缺失等盲点,使消费者在维权路上投诉无门。

为此,张云云建议修改和补充《食品安全法》,将“网络食品销售者”列入接受法律监管的对象。与之相配合,作为销售的平台,网络也应发挥自律监控作用,对疏于监管而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平台提供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旦发生网络消费纠纷,则可通过建立先行赔偿制度,用卖家预存的保证金对买家先行赔偿。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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