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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虾饺过期28天 尤溪县一便利店被罚5万元

2016/1/8 11:46:46 来源:中安在线

日前,尤溪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的首张罚单,一家便利店因17包单价6元的过期虾饺被罚5万元。

据介绍,在2015年10月21日,尤溪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管前监管所在对辖区一家便利店检查时发现,该店冰柜内销售的17包“达濠李老二”牌虾饺超过保质期。经清点,该便利店在售的过期虾饺一共17包,每包单价为6元,生产日期为2014年9月23日,保质期为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28天。执法队员立刻将这批过期虾饺扣押。

2015年10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该法规定,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据此,尤溪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该便利店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收到5万元的巨额罚单,该便利店老板池某表示今后一定做好食品有效期管理,做到守法经营。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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