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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年第46期)

2021/11/29 16:09:22 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近期,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878批次,涉及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乳制品、饼干、糖果制品、酒类、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共11大类,其中合格样品1851批次,不合格样品27批次,抽检项目包括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微生物、质量指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金平山里农家分店销售的、标称金平县志光酒坊生产的包谷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瑞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金平左记贵州牛肉馆销售、标称金平县喜望桥好口福酒厂生产的包谷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瑞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玉溪市红塔区彩虹市场(邓士明)销售的、标称普洱市景谷林苑酒厂生产的50度云南米酒,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文山市醉品药膳鸡馆销售的,标称文山市丘北县腻脚彝族乡(邵寿恒)生产的包谷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瑞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五)坝心镇综合农贸市场(全保珍)销售的绿豆芽,亚硫酸盐(以 SO₂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个旧市鸡街镇乍甸华氏酒坊生产的包谷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瑞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七)漾濞孟家老酒坊生产的苦荞酒,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通标检测有限公司。

(八)云龙县乔生商贸服务部生产的苦荞酒,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通标检测有限公司。

(九)姚安县张老表纯粮酒坊生产的散装高粱酒,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通标检测有限公司。姚安县张老表纯粮酒坊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昆明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青龙农贸市场(朱秀英)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青龙农贸市场(白春美)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青龙农贸市场(白春美)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坝心镇综合农贸市场(全保珍)销售的黑料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五)坝心镇综合农贸市场(全保珍)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红河县大羊街乡人人乐超市销售的、标称南昌市红宝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果冻,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禄丰县仁兴镇鸿丽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揭阳市揭东区喜又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什锦大果冻,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马关江菊超市销售的、标称个漯河市恒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苹果味果冻,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昭通市昭阳区洒渔镇大桥村(戴俊)生产的苹果酒,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瑞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金平傣皓种养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紫薯酒,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瑞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华宁华溪胡跃琼摊销售的、标称云南欣鼎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欣如意味精,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昆明市盘龙区桥桥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昆明经开区来福调料厂生产的料酒,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五)文山市同辉超市泰民店销售的、标称云南滇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特酸黑米调味汁,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滇瑞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红河县大羊街乡人人乐超市销售的、标称云南欣鼎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欣如意味精,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七)昆明市五华区虹山丽萍酱菜店销售的、标称昆明市经开区来福调料厂生产的黄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八)丘北树皮心连心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马关吉云酒厂生产的包谷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九)腾冲市固东镇浙联百货店销售的、标称保山禧源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糯米酒(液态法白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十)澜沧万福超市销售的、标称普洱开兴酿酒总厂生产的自烤酒(固液法白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2日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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