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芸)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本来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个别企业却认为,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就如同进了保险箱,不但不严把产品质量关,还顶着 Q S认证标志制造劣质产品,并在市场上低价出售。 Q S标志不是“万能贴”,日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就对一家这样的酱油生产企业进行了查处。
本来,从生产条件来讲,甘井子区东方调味品厂已经符合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为此国家质检总局向其颁发了食品生产许可证。但该厂获证后不但不珍惜来之不易的证书,反而顶着 Q S认证标志制造劣质酱油。据群众举报,市质监局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厂的生产设备根本就没有投入使用。有关部门多次抽样检验发现,其产品中氨基酸态氮几乎为零,而氨基酸态氮是酿造酱油中必不可少的成分,因此该厂产品是典型的色素加盐水勾兑而成。
据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企业获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之后,仍然要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像甘井子区东方调味品厂这样利用 Q S标志欺骗消费者的企业必须严惩。市质监局已暂扣甘井子区东方调味品厂的生产许可证,并向省局汇报其制造劣质酱油的情况,由省局决定是否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同时依照辽宁省《食品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该企业给予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