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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方案

2006/11/4 11:38:55 来源:厦门市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11月实施,厦门市制定贯彻实施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市海洋与渔业局已就贯彻实施该法制定了工作方案,其中要求市、区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加快制定出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 

    健全、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是防止和杜绝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进入市场与消费环节的重要措施。为了使农产品生产者依照法律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了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条件,规定了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农产品不得上市销售的5种情形。根据法律规定,这5种情形分别是:1.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2.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3.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4.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5.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按照工作方案,市、区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加快制定出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推广标准化生产,并指导养殖户合理使用农药,建立生产记录;市、区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要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配合,对可能危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等渔业投入品进行定期监督抽查或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市海洋渔业环境检测站和水产品质量检测站要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对全市渔业水域环境和水产品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测,总体掌握本市渔业水质和水产品质量状况。渔业环境每季度检测1次,高温季节为每月1次。水产品质量每月检测20个批次。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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