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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者需办食品流通许可证

2009/7/28 14:25:24 来源:辽沈晚报

 《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鞍山工商开发区分局及时推广了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了重新审查。截至昨天,已经为5家企业颁发了食品流通许可证。

  根据新《食品安全法》规定,在食品流通领域,原来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主管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转由工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并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该证在食品流通领域将取代原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成为经营者申请营业执照的一个前提条件。经营者必须在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才可以进行食品销售活动。

  从6月1日开始,新开设的食品经营户和原食品卫生许可证到期的业户必须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原食品卫生许可证尚未到期的可继续使用,也可自愿更换新证。

  据了解,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审批细节非常严格,要对食品经营场地、仓库等进行实地审查。食品经营准入门槛的提高,可以从根本上遏制食品安全问题,经营者、消费者都能从中受益。

  记者崔治实习生姜帆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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