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综合报道 > 正文

浙江将建立添加剂销售使用记录 至少保存两年

2011/5/23 11:21:57 来源:新华网

    浙江频道5月23日电(记者 岳德亮)22日提交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明确提出要建立食品添加剂销售备案制度,且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丁祖年在作相关说明时表示,近期媒体
曝光的染色馒头、牛肉膏等事件,反映了食品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比较突出。

    根据草案的规定,食品添加剂销售者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销售)票据。

    而食品生产者要建立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日期等事项,记录保存期都不得少于两年。(完)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