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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1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年第42期)

2021/11/29 16:34:49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饼干、糖果制品、糕点、食糖、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13大类食品共67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660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等。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现将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澄迈瑞溪五二零包子铺销售的小馒头(生产日期:2021-10-15),检验项目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

二、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三亚崖城吉永蓉菜摊销售的黄瓜,检验项目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海口琼山张亚新蔬菜摊销售的绿豆芽,检验项目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府兴店销售的油麦菜,检验项目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三亚市客润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基围虾,经农业农村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验发现,其中呋喃唑酮代谢物、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亚市客润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海口琼山赛香水产品摊销售的罗非鱼,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三)海口秀英鑫霞水产摊位销售的泥鳅,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四)昌江石碌才凤猪肉摊销售的猪肉,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三亚崖城黄洁副食店销售的黑芝麻,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二)三亚崖城符吉进副食品摊销售的黑芝麻,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三)乐东乐城辉顺副食商行销售的黑芝麻,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四)乐东乐城瑞兴副食商行销售的黑芝麻,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五)澄迈客润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无皮腊肉(购进日期:2021-08-25,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检验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六)陵水椰林北斗粤式竹筛肠粉鱼粥餐饮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加工日期:2021-09-02),检验项目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6日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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