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在食品领域发现了一些违法行为,尽可以拿起电话向有关部门举报,一经查实,举报有奖。近日,我县已出台《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食品领域违法行为的奖励范围、奖励金额、奖励程序等均作了具体规定。
据了解,食品领域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农产品种植养殖使用违禁药物,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购销加工病死畜禽,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等。
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上述情况,可以通过拨打市长热线12345或我市食品领域统一举报热线电话96317。当然,市民也可以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向专门的主管部门举报。
县食安办有关负责人表示,《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已从2月13日起实施。
奖励办法具体的细则包括:罚没款金额人民币5000元以上(含5000元)1万元以下的,奖励举报者人民币500元;罚没款金额人民币1万元(含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奖励举报者人民币1000元;罚没款金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含5万元),奖励举报者按罚没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举报的违法行为被法院判决有罪的,被判处罚金的,按罚金的5%给予奖励;被判处缓刑的,刑期不超过1年的(含1年)奖励l万元,超过1年的按每超过1年奖励5000元累加;被判处实刑的,刑期不超过1年的(含1年)奖励2万元,超过1年的按每超过1年奖励5000元累加。刑期和罚金并处的,两者分别计算后累加奖励;每次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